二手房交易的贷款流程
导读: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5.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6.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证明。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二手房的贷款年限一般是不超过二十年。借贷双方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依法约定贷款的年限,但是借款人无力还款的,也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依法向贷款人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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