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立案迟迟不开庭怎么处理
导读:
法院立案后不开庭,如果超过了审理期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院长或者上一级法院投诉,要求说明原因,尽快审结,处理案件承办人员。如果是在审理期限,则需要耐心等待,毕竟法院的事务也很多。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快车提醒您,立案开庭后的结案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复杂性。
一般来说,对于轻伤的刑事案件,法院通常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一般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普通程序,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结案。如果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或者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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