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开贫困证明怎么开
导读:
农村户口的,贫困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开具,去乡镇盖章,再到县民政部门盖章。城镇户口的,贫困证明一般由居委会开具,去街道办盖章,再到上级民政部门盖章。贫困证明中要写清楚姓名,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不规范简写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贫困证明中要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等词句。
贫困证明要求用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要写清楚贫困原因。情况要真实无误,不要弄虚作假。
村委会开具家庭贫困证明的,需要写明贫困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成员人数及工作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并标明该申请人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字样,最后标注开具时间,并落款盖章。
法律快车提醒您,贫困证明办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所说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所在省统计局当年四月二三十日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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