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内容?
导读: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物业收费标准规定是:
1.一级收费标准每月1元每平方米;
2.二级收费标准每月0.75元每平方米;
3.三级收费标准每月0.5元每平方米;
4.四级收费标准每月0.35元每平方米。
费用已包含税、费,浮动幅度在20%上下合法有效。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费不交的解决方式如下:
1.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2.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
4.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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