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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走的车辆应该如何处理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2 18:37:16 人浏览

导读:

被盗走的车辆应该报警处理,由警方来负责侦查,但具体的侦查结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车辆被盗走后三个月还没有找回的,则是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报赔。

  一、被盗走的车辆应该如何处理好

  在日常的生活之中,汽车被盗之后,应该首先选择报警,在派出所备案。而具体的处理事宜仍然由相关部门负责,因为侦查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侦查羁押是有期限的。个人无法要求公安机关结案。在等待案件破解的过程之中,大家可以时常向相关的人员询问。建议大家走正常的司法程序,耐心等待案件结案处理。

  二、车辆被盗走的可以申报保险理赔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三、被盗走的车辆发生事故要负责任吗?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责任,被盗车的原车主不存在过错,因此对交通事故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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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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