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庭审程序将会有何影响?
导读:
1.可能导致当事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损害。
如法院为保障民事审判的进行,对当事人拘传、拘留违反规定,会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造成损害;对当事人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违法,会对当事人的名誉权造成不当损害;诉讼费用收取违反规定而多收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会造成当事人财产权利的损害;法院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或者单位处以罚款,也会对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造成了财产权利的损害。
2.可能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或错误。
如法院在组织当事人进行民事鉴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委托没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对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的鉴定,人民法院在最后的裁判过程中对这一鉴定意见进行采纳,这一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肯定导致案件事实不清;又如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收集证据,或者符合法定条件而不收集相关证据的,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而这种违法会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或者错误认定案件事实。
3.可能导致审判的不当中止。
如:法院中止诉讼的裁定错误,致使法院本应进行的审判处于停滞状态;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违法,可能导致当事人不能参与到相关诉讼中去,致使当事人辩论权利被剥夺;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人员违法,可能导致当事人申请复议,当事人的复议成立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此时需要变更,法院原有的审判行为可能会被否定,此时显然会造成法院民事审判的不当阻碍。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一审法院程序违法的,二审法院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不能多次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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