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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和购销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21 00:55:15 人浏览

导读:

购买合同和购销合同的区别有协议效力不同、形式不同、定义不同等,其中在形式方面,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恶意履行风险是购销合同签订的风险之一。

  一、购买合同和购销合同的区别

  1.定义不同。买卖合同是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种类之一;而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购销合同并不是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种类;

  2.协议效力不同。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认可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涉及到调解协议发生效力的时间;

  3.形式不同。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购销合同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二、购销合同的风险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一是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或者没有代理权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购销合同;二是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三是合同中的恶意履行风险,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三、购销合同的必备内容有什么

  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四要素。购销合同是指买卖双方根据各自利益需要,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书凭证。一经签订,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其中也规定了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对购销双方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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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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