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有哪些内容
导读: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相关证据非常关键,但切记在搜集证据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证据。
2.双方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股权登记、财产协议等。
3.债务的证据。如借款协议或者借条。
4.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教育程度、子女意愿、证人证言、父母与子女的依赖程度等。
5.一方婚外情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亲密照片、录像、书信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话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撤诉或者和解的诉讼费可以减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诉讼所需材料都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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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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