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是干什么的
导读:
经济犯罪指的是在社会经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依照中国刑法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一种犯罪,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和刑事违法。此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也就是说,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
2.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一般都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不同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按《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犯罪情节应处刑罚适用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经济犯罪在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情况,其在执行期间,如果遵守相关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是有可能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