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退回公安机关还要侦查多久
导读:
是有限制性的;检察院批捕后退补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退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两次,检察院审查也是一个月,也就是说,补充侦查最长时间为四个月。特殊情况经请求上级检察院可以延长。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可能包括: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2.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察、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提起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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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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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局并非必然取保候审,而是根据案情和个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条件严格,逮捕程序需依法进行。案件需继续侦查时,公安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
一般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不会实施新的犯罪、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没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行为、不会对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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