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滥用职权需要哪些证据
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以去当地纪检部门、官员所属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当地检察院进行举报或者投诉滥用职权。网上举报滥用职权的,可以进入当地检察院、纪委的官网,然后进行发贴、给领导发邮箱,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举报滥用职权的材料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级别、政治面貌、住址等。
2.被举报人滥用职权的具体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
3.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4.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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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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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的行为人的主要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超越职权,擅自作决定;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以及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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