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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劳动局不接受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0 13:50:1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纠纷劳动局不接受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当事人可以依据该通知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劳动纠纷的案件在劳动相关部门受理之后需要四十五天才有结果。

  一、劳动纠纷劳动局不接受怎么办

  1.如果你在法律要求的时限内申请,并提供了充分证据,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劳动仲裁的申请的,你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那么在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纠纷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预防劳动纠纷的具体措施:

  1.事先调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仔细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依法订立完备的书面的劳动合同;

  3.事先约定清楚各自的责任、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解决劳动纠纷案件

  一般需要四十五日以内的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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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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