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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进行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4 22:36:55 人浏览

导读:

个人进行工伤认定的流程有受伤的三十天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相关部门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等。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等。

  一、个人进行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何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2.社保局决定是否受理;

  3.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一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个人工伤认定

  三、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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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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