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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多久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0 07:12:53 人浏览

导读:

法院出具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一般会在24小时内执行。法院下逮捕令后,公安机关一般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该种刑事强制措施,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至人民法院。

  一、法院出具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多久执行

  法律规定批准逮捕后24小时内执行,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法院出具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如何执行

  法院决定逮捕后,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逮捕决定书不服的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对批捕不服的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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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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