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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遗失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5 00:20:3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遗失的办理方式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新复印一份,并加盖相关印章注明来源即可,如果单位不愿意将劳动合同复印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和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遗失如何办理

  劳动合同丢了的,可以找用人单位复印一份,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只要双方存在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举证是容易被认可的。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遗失单位不给复印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了,单位不给复印或者补办的,劳动者可以保存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3、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劳动合同遗失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合同丢失应当及时补签,一般不会涉及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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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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