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阶段和犯罪停止形态有什么不同
导读: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比如自动放弃或被迫放弃犯罪等等)而形成的最终的犯罪形态。分为预备形态、未遂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态。犯罪阶段是指犯罪行为发展的动态过程。二者区别是范围不同,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只能有一种犯罪停止形态,预备形态、未遂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态只能有一种而排斥其他形态。而一个犯罪行为存在很多阶段,比如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等等。这些阶段可以同时存在。这个具体犯罪行为分为几个阶段,预备阶段与实行阶段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当然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只发展到预备阶段。但这个犯罪行为最终只能有一种犯罪形态,就是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犯罪阶段是指犯罪人实施故意犯罪时可能经过的各个阶段。
犯罪阶段包括:
1.犯意表示;
2.犯罪预备;
3.着手实行犯罪行为;
4.犯罪既遂。这种犯罪阶段的划分,只有在直接故意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对过失犯罪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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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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