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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车辆扣押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1 20:20:18 人浏览

导读:

法院执行车辆扣押的手续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之后,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去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执行。

  一、法院如何执行车辆扣押手续

  法院执行车辆扣押流程:先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立案受理的,由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的地交警部门,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协助执行。

  二、执行车辆扣押收停车费吗

  车辆扣押一般不需要收停车费。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就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执行车辆扣押时限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车辆扣押时限的规定是期限为两年。轿车属于动产,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可以续行查封。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上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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