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材料盖什么章
导读:
工伤认定材料需要进行盖章,工伤职工提供的有效的诊断证明,需要有医疗机构的对外公章;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也需要用人单位的盖章。盖章才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表中用人单位意见栏及封面加盖公章,总共需要3个章。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程序: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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