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是什么
导读:
建筑工程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主要是以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为承保对象,比如房屋、道路、桥梁、码头、娱乐场等等。
建工险能够承保这些土木建筑工程在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时所遭受的损失,还有某些因为作业人员的过失、恶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无法预料的突发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等等。总的来说,它的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风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到保险公司办理,带上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或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和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两类保险的特殊性在于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份保单内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要的保障,换言之,即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之一。
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般都同时承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即指在该工程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入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所支出的费用。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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