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与殴打他人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殴打他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侵害的是公共秩序;
2.行为的起因不同,殴打他人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寻衅滋事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
3.寻衅滋事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殴打他人表现的较为单一。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劳动教养或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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