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押证的期限是多长
导读:
换押证期限是三天,即人民检察院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应当在三天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将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换押证三天之内连同告知书一同送交看守所换押,这样也便于节省时间、精力、诉讼成本。而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侦查机关在逮捕后两个月的最后一天移送案件,检察机关当天没有换押,就会出现超期羁押问题。
换押证羁押期限填写方式如下:
1.首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被羁押人员的羁押起止时间;
2.然后,在法律文书中准确填写被羁押人员的羁押起止时间;
3.最后,根据被羁押人员的羁押起止时间,确定被羁押人员的羁押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换押证的作用是: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与人民检察院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作为凭证。移送的情况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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