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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租房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及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21 00:56:45 人浏览

导读:

租房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及界定包括是否影响主合同的效力、是否可以返还、是否具备担保的性质等。租房定金协议的内容包括定金的数额、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一、详解租房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及界定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

  二、租房定金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定金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三、租房定金协议怎么写

  1.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

  3.定金数额及违约责任;

  4.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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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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