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法解读 > 劳动仲裁法对调解方式如何进行解读的规定

劳动仲裁法对调解方式如何进行解读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0 21:43:59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法对调解方式的解读包括再仲裁庭的主持下,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调解成功的,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的区别包括申请条件不同、不同申请期限等。

  一、劳动仲裁法对调解方式如何进行解读的规定

  《劳动仲裁法》中规定的调解方式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若调解成功的,双方可达成调解协议,由仲裁庭依法制定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二、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有什么区别的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劳动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2.不同申请期限。劳动调解和处理期限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日内30当日调解结案;

  3.劳动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自觉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仲裁调解自交付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民法院起诉;

  4.组成人员不同。不同企业的劳动调解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组成仲裁庭审理。

  三、劳动仲裁调解书如何书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来看劳动仲裁调解书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身份信息;其次,写明调解的具体事项以及其他要求;写明相关的赔偿要求以及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