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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属于克扣工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4 11:15:10 人浏览

导读:

属于克扣工资行为是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将员工劳动后应得的全部薪酬扣减,如果单位有扣减工资的情况可以与单位协商或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一、何种情况属于克扣工资行为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而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要怎样维权

  1.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2.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3.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三、克扣工资怎样按劳动法赔偿和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克扣工资按劳动法补偿和赔偿,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克扣的额度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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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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