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验收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
主体验收资料有: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施工单位(一般由工程项目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指公司部分参加验收的人员)、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站及其他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告之其验收时间。
2.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
3.验收实测建筑各部位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无质量问题。
4.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确认验收合格、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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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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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验收,就是指当一个房屋建设完毕之后,对于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验收的一个过程。但是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进行房屋主体结构的验收的,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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