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案件立案需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导读:
1.受害者本人身份证;
2.聊天记录、订单等截图;
3.转账银行卡,转账记录并盖章;
4.鉴定结论;
5.勘验、检查笔录;
6.视听资料;
7.其他。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侦查取证困难。犯罪分子在网络犯罪中常用的手段有:
(1)采用假身份证注册银行卡;
(2)使用专门用于作案的手机;
(3)拥有多个网络注册名,且名称各异;
(4)为逃避侦查,往往是流动上网,在诈骗得手后销毁相关网上证据。
相比于传统的犯罪,网络诈骗犯罪风险较小,并且因网络传播迅速、快捷,往往难以确定作案嫌疑人和作案地点。此外,网络诈骗往往是使大批的网民上当受骗,受害人数众多,涉及范围广泛,这些都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很大的困难。
2.办案成本过高。由于此类案件具有跨地域性,涉案范围较大,因此,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时,往往要辗转全国各地进行取证,办案成本远远超出办理一般的诈骗案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预防网络诈骗的方法: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透露个人账号或密码、验证码给他人;以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维权和警惕意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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