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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0 01:09:26 人浏览

导读:

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退休人员再次就业与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与单位发生工资纠纷的也应当按照劳务纠纷处理。

  一、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退休人员再工作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二、退休人员再就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退休人员再就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三、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有哪些

  1.离退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这类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收入

  职工退休后,按原则不能再入职工作,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即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就应依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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