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罪进行处罚?
导读: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快车提醒您,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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