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伪造是否违法行为
导读:
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查明原告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是假的,那么,员工属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职证明的作用有: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5.劳动者创业,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就会享受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工作年限一定要准确,要将员工试用期也包括在里面;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要精确到天;员工信息与岗位一定要正确填写;
3.不能按照员工意愿随意填写离职原因,离职原因可写可不写;
4.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5.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6.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公司保留一份,员工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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