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处理
导读:
团伙盗窃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盗窃团伙的全体人员都要对所有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具体量刑中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除此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盗窃罪的追诉有效期是20年,因为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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