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诈骗罪立案取证的
导读:
诈骗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诈骗罪取证的方法:
1.提供破案线索;
2.记住嫌疑人特征、被骗人数额;
3.具体阐述交付财产的过程、嫌疑人的诈骗手段。
具体的细节都可以写入报案材料内,为之后的破案打基础。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诈骗罪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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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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