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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27 03:23:31 人浏览

导读: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方式不同等。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折旧程度、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是按照居住条件、被拆迁住户的人口计算等。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区别

  1.不同的性质:

  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的区别公有住房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所得,再以低价配售给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平价房”是按照国家“平价房”的建设规划而建造的“平价房”。

  2.不同的方式:

  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对象与当地政府签署协议,约定其各自的产权份额、未来的市场交易条件、收益分配等。也就是说,在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时,可以按照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统一制定的,一般是以行政方式划拨,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对经批准的各类收费实行减半征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平均利润为原则。

  二、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如何算

  已购公有住房的拆迁补偿的计算是:以已购公有住房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已购公有住房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计算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公有住房可以继承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有住房不能继承。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而公民对其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公有住房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不能被继承人依法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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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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