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否可以因为夫妻感情不合解除
导读:
因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双方可以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有证据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破裂,法院审查后情况属实,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婚姻关系的,就可以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离婚诉讼需要五种材料: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1.协议离婚的申请时间是:大概一个月时间。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离婚就生效了。
2.诉讼离婚需要时间是: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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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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