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何种规定确定六级工伤的标准?
导读:
工伤六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根据该规定,构成工伤六级伤残的标准有很多,例如: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法律快车提醒您,六级工伤赔偿项目如下:
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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