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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不同点有哪些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5 00:54:0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不同包括执法主体不同、工作内容不同以及法律地位不同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有关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不同点有哪些问题

  有关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不同: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二、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

  三、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由仲裁机构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1.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2.仲裁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仲裁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仲裁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仲裁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证明(函)或法律援助公函;仲裁代理人是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的,还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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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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