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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修房子要些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20 22:28:01 人浏览

导读:

占地修房子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之后会向乡建办提出申请,然后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同意建房后会通知领申请表,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等。

  一、占地修房子要些什么手续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修房子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

  2.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占地修房

  三、修房子需办理哪些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建房需办理的证件如下:

  1.户主提出申请的申请书,在其中说明申请的事由,用地面积还有土地类型等并由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还需要户主的身份证原件跟复印件;

  3.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则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

  5.说明建房户没有他处宅基地的说明书,并由村主任及驻村干部签字;

  6.若是分家无房产的则应附有分家协议原件;

  7.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者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证明;

  8.所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9.房屋的测绘报告或平面图;

  10.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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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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