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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决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7 18:40:03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判决流程是审判长先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然后开始法庭调查,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对,再进行法庭辩论,辩论结束之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最后就是判决。

  一、刑事案件判决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流程有:

  1.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法庭调查,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

  3.法庭辩论,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4.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判决和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刑事案件到法院了多久判决

  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刑事案件对法院判决不服的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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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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