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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有效期过了会产生哪些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19 12:25:11 人浏览

导读:

工伤鉴定有效期过了,工伤职工仍然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本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等。

  一、工伤鉴定有效期过了会产生哪些后果

  伤认定有效期过了,会有以下后果:

  1.单位申请时间过期,工伤职工申请的,在此期间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有“被耽误的时间”造成工伤职工申请过期的,工伤职工仍然可以申请,单位仍然要支付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3.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有效期过了怎么再次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鉴定有效期过了去哪里再次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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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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