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是不是一定会批捕
导读:
刑拘后不一定会进行批捕,应当视具体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而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0天内公安机关不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会取保候审或释放。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将转为逮捕继续关押,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拘留后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要遵循的程序有:首先需要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询问并且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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