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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仲裁要什么证据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19 08:10:0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局不能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需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要的证据材料包括了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凭证、证明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证件、考勤记录等等。

  一、劳动局仲裁要什么证据材料

  劳动局不是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所以不能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仲裁申请需要的其他证据有:

  1.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受伤后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1.申请仲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职务或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诉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或被诉人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职务;

  3.申请仲裁的原因、请求仲裁事项及理由,应将争议的起因、过程、希望如何仲裁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4.应当详细地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务必真实、准确;

  5.申请日期。

  三、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

  3.进行审理并依据审理的内容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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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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