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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3 19:01:25 人浏览

导读: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罪名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该罪的立案标准是放纵制售假药的犯罪行为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刑期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是: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刑期具体如何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对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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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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