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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5 21:25:41 人浏览

导读:

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的特别的规定有哺乳期女职工不能安排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产检所需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等。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一、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别规定:

  1.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其他。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若发生劳动争议后,女职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女职工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几天产假

  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法律快车提醒您,妇女产期的休假包括以下两种:

  1.必须享受的休假

  产假:98天 ,额外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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