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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能否不给员工加班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6 00:49:37 人浏览

导读:

老板是不能不给员工加班费的。老板不给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拿着仲裁结果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老板能否不给员工加班费

  不能。

  根据法律规定,加班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老板不可以拒绝给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老板不给员工加班费如何处理

  老板不给加班费的处理办法有: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老板不给员工加班费仲裁的举证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员工主张加班应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员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后,具体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与劳动仲裁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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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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