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导读:
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可以协商债务的偿还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纠纷起诉费用标准有:
1.不超过1一万元,每件交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一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一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一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一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一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一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一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一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一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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