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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工伤是什么程度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5 20:29:11 人浏览

导读:

达到三级工伤的程度是指,存在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或是受伤职工的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等等。达到三级工伤的,可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受伤职工本人23个月的工资。

  一、三级工伤是什么程度的

  工伤三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保险基金会先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的是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会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的是百分之八十的本人工资。如果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三级工伤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三级工伤,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致残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三级工伤,原则上保留劳动关系,但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对于三级工伤,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如果保留劳动关系,需要退出工作岗位,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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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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