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能否减刑
导读:
经济犯罪符合减刑条件的能减刑。行为人触犯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在刑罚执行期间只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减刑的程序如下: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法律快车提醒您,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