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公文是指什么
导读: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这些文件通常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和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信力,同时也损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正性。这种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还可能导致伪造者承担刑事责任。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为故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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