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否可视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导读:
拘役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拘役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是主刑。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拘留和拘役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为依据。
3.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如下:
1.将拘役转换为与有期徒刑相当的刑期,转换比例为1日拘役相当于2日有期徒刑。
2.将转换后的拘役刑期与原有期徒刑刑期相加,得到合并后的刑期。
3.根据合并后的刑期,确定刑期起止时间和释放时间。
4.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和情况,决定是否减刑、假释或者提前执行完毕。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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