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出庭
导读: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法律快车提醒您,以下这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1.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8.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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