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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0 00:10:3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的规定是,仲裁庭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等。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原则有先行调解原则、一次裁决原则、回避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等等。

  一、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有哪些规定

  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庭应在仲裁委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但需要书面通知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1.先行调解原则。法律快车提醒您,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为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哪些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劳动争议的直接当事人之一,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申诉或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的另一个直接当事人,他们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可以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监督和管唤毁理的机构,他们有权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

  4.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机构,他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

  5.第三方中介机构。

  第三方中介机构是指独立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专业机构,如吵拿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他们可以进行独立的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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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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